上周万人试乘1号线的体验
让很多常州人提前体验到了
家门口的地铁
试乘体验的三天小编也去了好几次
常州地铁的人气很高
很多人乘坐地铁时都井然有序
但也有极少数乘客存在不文明行为
比如以下这些
01
踩踏座位
02
脱鞋乘坐
03
卫生间搞得脏乱
以上行为是不是很不雅观?
千万别把这不当一回事!
轨道交通经营单位获得授权,
可依法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!
我们一起来看一下!
据悉,《条例》明确了轨道交通的管理体制,明确了轨道交通具有公益属性,提出政府主导、统筹规划、安全便捷、服务公众的发展原则,同时授权轨道交通经营单位依照《条例》规定对相关公共事务实施行政管理和行政处罚。《条例》还明确要求推动轨道交通规划衔接;协调轨道交通与周边环境关系;严格轨道交通保护区管理;提升轨道交通服务标准。
《条例》在保障乘客权益的同时,也明确规范了轨道交通乘车行为。如对吸烟,躺卧,在列车车厢内饮食,携带宠物和畜禽等活体动物进站乘车,等情形作出了禁止性的规定。违反者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。在轨道交通内等行为,将由轨道交通经营单位。针对在轨道交通设施内进行电影、电视、广告等摄制活动或者进行商业宣传、销售活动,《条例》也明确了相关规定。使用滑轮鞋、滑板、自行车和电动车处警告或处20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随意涂写、刻画、损坏设施处警告或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
此外,《条例》还强化了轨道交通运营安全,用较大的篇幅对危害或者可能危害轨道交通设施设备安全、运营安全的多种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,如非法拦截车辆,故意阻碍车门、站台门开启或者关闭,擅自进入隧道、轨道等禁入区域,擅自操作有警示标志的按钮、开关装置等行为,轨道交通经营单位应当劝阻和制止,并由公安机关依法查处。
我市已组建了3支轨道交通执法队伍
为加强对《条例》贯彻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,《条例》颁布后,我市组织发改、司法、城管、交通运输、公安以及轨道公司等单位积极开展研究、强化沟通,组建了三支轨道交通执法队伍。
一是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调派2人,与轨道公司合署办公,参与1号线保护区巡查,按照《条例》负责实施与轨道交通有关的行政执法工作。二是市司法局为轨道公司开展行政法规培训并组织考试,完成轨道公司145人行政执法取证工作,确保开通后列车车厢、每个车站都有专兼职执法人员巡视,负责《条例》授权的行政执法工作。三是轨道公司配合市公安局开展调研,完成36名民警、200名警务辅助人员的招募、培训,在每个车站设置警务室,确保每个车站都有警务人员负责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执法工作。
作为常州又一个对外窗口
同时也是常州人民期盼多年的地铁
请让我们一起好好爱护它
共同维护车厢文明环境
争做文明乘车常州人!
来源:常州日报、网络